三車連環撞 打完招呼:你們沒事吧…揚長而去 – 焦點時報

三車連環撞 打完招呼:你們沒事吧…揚長而去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晚間獲報在臺中市東區自由路與自由二街口有交通事故,警方到場時原本以為這是1件單純,詹姓機車駕駛表示(男76年次)在路口發現有車輛要出來,於是剎車導致後方曹姓機車駕駛(男81年次),以及另1輛男性騎乘的機車,同時撞上來導致曹姓駕駛有受擦傷,由於現場有點凌亂,最後1輛撞上來的男性機車駕駛,撞上後竟趁隙將機車騎走,臨走前說著:「大家都沒事吧?沒事我要走了喔?」。該肇事男彷彿是自問自答,然後離開現場,因為根本沒人同意肇事男的離開。

三車連環撞 打完招呼:你們沒事吧…揚長而去。(記者陳信宏翻攝)
三車連環撞 打完招呼:你們沒事吧…揚長而去。(記者陳信宏翻攝)

警方試圖還原現場,找到52年次邱姓男騎士,請其到案說明,邱男稱自己直行在自由路上,到達事故地點前,發現前方有車禍,自己煞車不及也撞了上去,肇事後表示已向2車駕駛分別打了招呼才離開,但根本沒有人同意邱男的離開,他卻能自問自答並自己同意自己離開?事後若無其事直接騎走,實在很傻眼,不過在警方的努力之下,把肇事者找到,事後警方依照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將邱姓駕駛函送法辦。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本案邱姓駕駛追撞前車,明知發生交通事故,卻當沒事藉故離開現場,已經明顯觸法,且有疑義理應由警方處置現場,而不是以自己的認知來處理事情,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邱姓嫌疑人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