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戶二親等所有車輛 核准免稅後 身障者或車主戶籍遷出 即恢復課稅 – 焦點時報

同戶二親等所有車輛 核准免稅後 身障者或車主戶籍遷出 即恢復課稅

【記者陳笠洋/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車輛所有人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自戶籍遷出之日起即恢復課稅。

該局表示民眾申請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核准免稅後,如原核准免稅條件不變,以後不用再申請;如果因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車輛改變用途、過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與身心障礙者沒有同一戶籍、親屬關係消滅等不符免稅條件時,自不符合之日起即恢復課稅。

舉例說明,老李為未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107年6月20日以同一戶籍之兒子小李之車輛申請免稅並經核准後,若小李於108年1月25日遷出未與老李同一戶籍,即不符合免稅規定,則小李的車輛應自遷出日108年1月25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若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洽稅務局,電話373561、373562、373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