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客運業於工業用地設置停車場享地價稅優惠稅率
【記者廖怡婷/苗栗報導】
汽車客運業於工業用地依法設置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經工業主管機關審認符合其核定規劃使用,並有利於當地工業發展者,不論自有或承租之土地,就專供該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停放使用部分,可適用工業用地單一優惠稅率10‰課徵地價稅,免按累進稅率計課。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促進工業發展,對於提供工業直接使用之土地,得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但須符合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為活絡工業土地利用,汽車客運業於工業用地依法設置之停車場,其專供營業車輛使用之面積,也在此優惠稅率範圍。
該局進一步表示,只有汽車客運業者符合上述規定之停車場用地始能適用,並非所有交通運輸業皆可適用。符合條件之汽車運輸業者,可於今(108)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今年11月開徵之地價稅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次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