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扣押命令 不等於已繳清欠稅 – 焦點時報

收到扣押命令 不等於已繳清欠稅

【記者陳笠洋/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其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二次通知扣押存款的公文,是不是有重複扣款的疑慮。

該局說明,行政執行分署如欲執行欠稅人的銀行存款時,通常會先發扣押命令,一段時間後再發收取命令;簡單說收到存款的扣押命令時,即表示已對欠稅人往來銀行的一定數額存款(即所謂金錢債權),禁止做提領或其他處分,而銀行方面在扣押範圍內的存款金額也不可讓欠稅人提領,此為行政執行的程序。若欠稅人於扣押命令所訂的異議期限過後未表示異議,行政執行分署就會發收取命令,請該銀行將扣押款項開立支票交該局清償欠稅。

該局提醒民眾,即使當存款已遭行政執行分署發出扣押命令,但在行政執行分署未收取扣押款項前,欠稅人仍可主動至稽徵機關補單繳清欠稅,稽徵機關會即時將繳款收據傳真至行政執行分署,該分署即會迅速撤銷扣押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