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竊報案並註銷牌照後 如尋獲未重領牌照使用公共道路 小心被處罰鍰! – 焦點時報

車輛失竊報案並註銷牌照後 如尋獲未重領牌照使用公共道路 小心被處罰鍰!

【記者陳笠洋/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主如因車輛失竊已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手續,嗣後若尋獲未向監理機關申請重領新牌照,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失竊車輛尋獲後,車體如不堪使用,請儘速將車輛交由回收場進行環保回收,並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及繳回牌照;如欲繼續使用者,請先至監理機關辦理驗車並重新申領牌照,才能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