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起步撞前車 裝不知落跑
【記者白信東/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獲報1名張姓車主(男59年次)稱將車輛停於臺中市東區復興路五段與南京二街附近停車格內,要前往取車時,突然看到自己的車子左後側保險桿有擦撞痕跡,被撞車主事後找不到人,只好向警方報案。
![路邊起步撞前車 裝不知落跑。(記者白信東翻攝)](http://focus.586.com.tw/wp-content/uploads/2018/12/路邊起步撞前車-裝不知落跑。記者白信東翻攝.jpg)
警方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1名男子準備從車格開出時,突然一陣停頓,原來是撞到前車左後保桿,但男子不僅沒下車查看,還開車揚長而去。警方掌握了銀色轎車相關車牌號碼及駕駛人,將陳姓(男51年次)肇事者約談到案,陳男辯稱他要去取車時準備起步離開,只注意後來有無來車,沒有印象有去撞上別人的車,但從監視器發現,車子突然猛烈煞車,駕駛人稱沒有印象撞上別人的車,實在無法讓人信服。所幸有監視器佐證,陳男也難辭其咎。
![路邊起步撞前車 裝不知落跑。(記者白信東翻攝)](http://focus.586.com.tw/wp-content/uploads/2018/12/路邊起步撞前車-裝不知落跑。記者白信東翻攝0.jpg)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男因故撞上停放路邊的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