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含以前年度)汽機車燃料費催繳通知書已寄發 請快繳納 – 焦點時報

107年(含以前年度)汽機車燃料費催繳通知書已寄發 請快繳納

【記者劉明吉/高雄報導】

107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未繳納者,雙掛號催繳通知書已陸續寄發了,繳納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請收到的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繳納方式有:(一)持繳納通知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各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二)電話語音繳納: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三)網路繳納,請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亦可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e-Bill」全國繳費網APP。

旗山監理站表示,轄內12個行政區,107年尚未繳納汽車有4,205輛、機車有1萬7,589輛。本次寄發也同時對103到106年未完成送達程序的案件,重新查詢車主最新地址寄送。

監理站提醒,逾期未繳納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如未收到催繳通知書的車主,除了臨櫃補單繳款外,也可利用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 補單並繳納或使用網路及電腦語音轉帳線上繳納,請鄉親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