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650元雨傘吃上官司害傘主變落湯雞悔不當初! – 焦點時報

偷650元雨傘吃上官司害傘主變落湯雞悔不當初!

【記者陳應交/台中報導】

臺中市1名44歲林姓男子,日前,前往烏日區住家附近1家超商買東西,要離開時發現該超商用餐區桌上有1支雨傘看起來還蠻新穎高貴的,經過後卻又折返順手牽羊將該雨傘拿走,讓被害人要離開超商時沒有雨傘可以撐,變成落湯雞,氣得向警方報案,烏日警方積極循線追查,發現林嫌涉嫌重大,經通知前來說明,坦承偷竊不諱,調查完畢後依竊盜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林嫌向警方表示,他住在烏日區超商附近,之前曾經有被偷走1支雨傘的經驗,也沒有報警,想說偷1支雨傘,被害人應該也不會報案,沒想到當天下雨,被害人被雨淋成落湯雞,且那支雨傘要價不斐,價值新臺幣650元,因一時興起貪念,趁四下無人之際,隨手偷取該雨傘回家使用,想說也不會被發現,不料沒幾天警察就找上門來,真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歹路不可行!”。

警方調查發現,44歲的林嫌沒有前科,因一時貪念,當天下著大雨,自己有穿雨衣前往購物,卻還順手牽羊竊取他人雨傘,讓被害人被雨淋成落湯雞,為了1支價值650元的雨傘,吃上官司,被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真是得不償失,林嫌被查獲後,也非常懊悔自己的行為,稱下次再也不敢了,警方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應妥善保管自身財務,做好防竊措施,避免宵小有機可趁,同時奉勸宵小勿輕舉妄動,小心難逃警方法眼!警方取締各種犯罪的力度不會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