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後見對方狠甩車門 辯稱怕被對方打立馬落跑 – 焦點時報

事故後見對方狠甩車門 辯稱怕被對方打立馬落跑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9點接獲在東區樂業路與喬成1街口有交通事故發生,現場1名楊姓駕駛表示他在路口等紅綠燈時,停了約1分鐘,突然後方1輛車撞上他的正後方,撞上以後該駕駛還倒車,直接右轉逃逸,事發突然讓他也沒記住逃逸車輛車牌及特徵,趕緊請警方協助找出肇事車輛。

事故後見對方狠甩車門 辯稱怕被對方打立馬落跑。(記者陳信宏翻攝)
事故後見對方狠甩車門 辯稱怕被對方打立馬落跑。(記者陳信宏翻攝)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肇事車未注意到前方車輛距離,撞上前方的楊姓駕駛車輛,撞上以後該車還倒車右轉離開,實在令人傻眼,李姓駕駛(男84年次)經通知到案說明,李男到案後辯稱:對方突然剎車才讓他不慎撞上,又看著對方下車狠甩車門,唯恐自己會被打,才會離開現場,警方對他的說詞實在不能認同,自己撞上別人的車子,不僅不下車處理,竟然說怕自己會被打,才會將車開走。不過在警方的努力之下,終於也將肇事者找到,楊姓駕駛的損失能獲得賠償,也表示感謝警方積極調閱監視器找到肇事者。

事故後見對方狠甩車門 辯稱怕被對方打立馬落跑。(記者陳信宏翻攝)
事故後見對方狠甩車門 辯稱怕被對方打立馬落跑。(記者陳信宏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李姓駕駛因故撞上前方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李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事故後見對方狠甩車門 辯稱怕被對方打立馬落跑。(記者陳信宏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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