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27家西藥製劑廠通過國際GDP運銷許可 – 焦點時報

中市27家西藥製劑廠通過國際GDP運銷許可

今年底全市通過

【記者高秋敏/台中報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公告「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 (GDP)」,國產藥品製造業者及藥品許可證持有者,應於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階段GDP檢查。台中市全市西藥製劑廠30家均已完成食藥署及台中市食安處GDP實地查核,其中27家已通過GDP檢查,3家補正改善中,預計今年底前可全面通過。

圖片-說明。(記者高秋敏翻攝)
圖片-說明。(記者高秋敏翻攝)

食安處說明,國際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103年6月1日公告藥品優良運銷規範(GDP),為使我國藥品運銷管理制度與國際接軌,食藥署針對所有西藥批發、輸入及輸出業者,逐步實施促進完成藥品GDP。

GDP是為確保所有交付至病患的藥品,在運輸、配送及儲存時,其品質及包裝完整性得以維持,延續GMP(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嚴謹的品管精神,且有效處理緊急藥品回收事件、在合理時間內正確運送給顧客及防止偽藥進入藥品供應鏈等,確保用藥品質及安全。

稽查照片。(記者高秋敏翻攝)
稽查照片。(記者高秋敏翻攝)

食安處呼籲,108年1月1日起,所有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及持有西藥製劑許可證的販賣業者,應全面實施GDP,屆時未符合GDP,也未委託已通過GDP的業者代為執行運銷作業者,將不得從事西藥藥品的運銷作業。

稽查照片。(記者高秋敏翻攝)
稽查照片。(記者高秋敏翻攝)

業者可依相關規定持續改善,待通過GDP評鑑取得運銷許可後,才可恢復西藥藥品運銷作業。違反GDP者,將依藥事法第57條暨第92條第1項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