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同款衣服竊食 遭北門警移送法辦 – 焦點時報

身穿同款衣服竊食 遭北門警移送法辦


〔記者薛恕禎/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巡佐陳建祿及警員蔡佳汶於107年8月5日執行巡邏勤務,接獲本轄某大賣場報案,稱店內有物品遭竊,警方立即趕赴現場。

警方接獲大賣場店員報案,稱一位老翁將商品包裝拆封且未付錢欲離去,經店員提供店內監視器畫面,竊嫌竊取商品的手法相當熟練,畫面中該竊嫌自備塑膠袋,從生鮮區竊取食物後,將包裝拆除後再放入自備塑膠袋,走至櫃台前將塑膠袋放在口袋中,便走向賣場出口,然該竊嫌早已遭大賣場人員注意,最後竊嫌在離開出口前遭賣場人員攔阻並報警。

警方到場後竊嫌張OO不斷說:「我有帶錢,我沒有偷東西!」,但罪證確鑿警方將張嫌上銬帶返派出所偵訊。張嫌矢口否認其犯行,辯稱他沒有竊取東西,記得有帶錢要去買東西,而且還沒有離開大賣場!然店員稱張嫌並非第一次行竊,因昨(4)日張嫌身穿一樣服裝至生鮮區竊取食物,並趁無人注意之際將竊取物品放入口袋以躲避店員監視及監視錄影系統,張嫌孰不知此舉仍躲不過監視器,即便張嫌不承認自己有犯錯,此行為乃構成竊盜罪,全案警方訊問後依竊盜罪將張嫌移送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防制竊盜是警察責任,除有效淨化社會治安,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外,也要呼籲民眾,多一分防範,就能避免受害,更希望藉由民眾自我預防犯罪意識的提升,使嘉義市續朝『安全』、『安心』、『安康』之三安城市願景邁進,使治安環境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