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杯上路害人害己 酒駕男肇事遭警逮捕
〔記者薛恕禎/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後湖派出所警員黃詮明及吳源裕於107年8月4日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稱忠孝路牛稠溪橋南端有一起交通事故,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一輛後保險桿遭撞擊的自小客車停在快車道上,路旁還停放一輛疑似肇事車輛。
經警方上前了解確認停放路旁車輛是否為肇事車輛時,僅見車上一名男子精神萎靡呆坐駕駛座,警方於檢查時,聞到男子身上散發出濃厚酒味,詢問男子是否酒後駕車肇事,男子見無法隱瞞犯行,當場坦承自己行車前有小酌幾杯。
警方立即施予酒精濃度測試,男子測得酒測值達0.71MG/L,顯然已經觸犯公共危險罪責,旋即遭警方逮捕帶返派出所偵辦,男子向警方坦承自己當晚受邀宴會,期間有小酌幾杯,但自恃返家路程不遠,即貿然酒後駕車上路,殊不知人算不如天算,突如其來的一場交通事故,讓自己除了要賠償對方車損費用外,還要攤上公共危險罰責,既然發生了還是要坦然面對,全案警方訊問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由於目前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時有所聞,為確保市民交通安全,警察會加強取締酒後駕車,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也呼籲民眾,應該清楚相關法規範之規定,為了確保每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飲酒後還是千萬不要碰車,以免害人害己,而觸犯酒後駕車之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