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酒成性 酒駕男不知已成通緝犯
【記者張達雄/雲林報導】
酗酒成性的鄭男履次酒駕被逮,不僅罰款也曾服刑11個月,日前晚間,他因違反公共危險罪被通緝遭逮,警方苦口婆心的勸他,依法將他送辦。
日前晚間,橋頭所巡佐吳文堂、警員許原彰執行勤務,行經麥寮鄉工業路時,看到一位機車騎士搖搖晃晃的騎在路邊,員警感到怪異上前詢問,警方使用警政應用電腦人臉辨系統查詢發現,48歲的鄭男是違反公共危險的通緝犯,鄭男一聽驚訝的說:「我是通緝犯?有沒有搞錯啊?」警方告訴他是在106年時遭到通緝的。
在警所時鄭男才想起:「我在去年與人發生車禍,當時我已酒醉,後來搬家也忘了這件事。」警方清查鄭男的紀錄,發現他違反公共危險罪的案件高達6件,有被罰款、也在104年曾服刑11個月,去年年底因酒駕發生車禍未到案遭到通緝,員警勸他:「少喝一點,因為酒駕被罰錢、判刑真的不值得。」鄭男懊惱的說:「我也很想改啊,但是就是忍不住啊,我想應該沒那麼衰,可是每次都遇到警察臨檢,真是衰透了!」
臺西分局長蘇保安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喝了酒就不要開車,如果因此肇事不僅是遺憾,也不值得,癮君子們千萬要謹記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