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碰撞聲婦人失聲尖叫 車外要少年自行修車後離去
【特派員林惠貞/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第三分隊員程崇豪日前獲報東區建成路與立德街口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達現場察看,發現事故現場,只剩1名鄧姓駕駛(88年次)在現場,對方已經逃逸無蹤,所幸鄧姓少年受傷並不嚴重,少年稱與他發生交通事故的是1名婦人,但未記得她的車牌及特徵,婦人下車後請他自行將車輛牽至對面機車行維修,然後就開車離開。警方調閱店家監視器,終於發現1輛白色自小客車在建成路上要右轉立德街,直行的鄧姓少年剎車不及撞上這輛白色小客車致摔車倒地。
警方2小時內將肇事的陳姓婦人(46)年次通知到案,陳女到案後稱她有下車,並請少年自行將車輛牽至對面維修,自認沒有撞上,以為沒有她的事情,就離開了現場,警方調閱陳姓婦人的行車紀錄器,發現行車紀錄器明顯錄到碰撞聲,陳姓婦人還「哎呀!哎呀!」的2聲尖叫,陳女到案後辯稱以為沒有撞上她的車,實在太過牽強,被撞鄧姓少年及家屬感謝警方將肇事駕駛找到,所幸鄧姓少年僅受輕傷。陳女當下知道自己違法,自己也嚇了一大跳。本案以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將陳女函送法辦,分隊長蔡興邦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應救護傷患及報警處理,而且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陳女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