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雨夜晚意外交通事故 自判無責離去夜歸女成嫌犯 – 焦點時報

一場大雨夜晚意外交通事故 自判無責離去夜歸女成嫌犯

【記者廖怡婷/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第三分隊員蔡政翰日前獲報於東區復興路與福仁街口發生交通事故,由於當時正下著傾盆大雨,警方到達現場察看,發現事故現場,只剩1名葉姓駕駛(77年)全身濕淋淋站在十字路口,另一方已經逃逸無蹤,所幸葉姓駕駛受傷不嚴重。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1位騎著紅色機車的女騎士,左轉時葉姓駕駛直行而至,導致葉姓駕駛摔車倒地,對方見葉男倒地當時又下著大雨,竟未經救護已經倒地的駕駛,直接將車輛騎走。

一場大雨夜晚意外交通事故 自判無責離去夜歸女成嫌犯。(記者廖怡婷翻攝)
一場大雨夜晚意外交通事故 自判無責離去夜歸女成嫌犯。(記者廖怡婷翻攝)

經查與葉男發生事故的女性駕駛人姓姚(68年次),姚女日前到案時稱是對方撞上了他的機車,當時下著大雨,自己又受到驚嚇,怕對方是以交通事故來騙人,意圖要詐財,就離開了現場…。被撞葉姓駕駛非常感謝警方將肇事駕駛找到,最後警方以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嫌將姚姓婦女函送法辦,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報警處理,而且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姚姓婦女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