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氣出門沒了方向感 意外逆向撞民宅還落跑 – 焦點時報

負氣出門沒了方向感 意外逆向撞民宅還落跑

【記者白信東/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第三分隊員蔡政翰日前擔服事故處理勤務,接獲通報表示於東區東光園路139號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達現場察看,發現事故現場,只見一推被撞過的民宅前花圃,撞到的人已經逃逸無蹤,所幸本案無人受傷,而民宅的凃姓主人(男36年次),氣沖沖表示這實在太可惡,他本來在家裡休息,是鄰居聽見撞擊聲,才告知他的花圃遭1輛車撞上後,該車還肇事逃逸了,凃男說也不是一定要索賠,但是撞了就跑掉是怎樣?一口氣就是忍不下來,因此才決定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閱監視器,終於發現1輛白色自小客車,在臺中市東區東光園路逆向行駛,由於該路段是單行道,警方研判該駕駛人有可能對路況不熟,等他開進單行道中,發現對向滿是車輛向他迎面而來,不得不緊急在事故地點前迴車,但白色自小客迴車時,撞上了民宅的花圃,又加速再撞了一次,然後1個男性駕駛還下車去看了一下,發現民宅內無人發現,就將車輛開走,警方經查駕駛為20歲張男。

張姓駕駛6月中旬到案後稱他是附近1家修車廠的學徒,肇事當天因工作關係跟修車師傅吵架起了口角,自己一時氣憤,忘了東光園路是單行道,而將車輛開進單行道,在迴車時不慎撞上民宅花圃,自己也嚇了一跳,雖然下車查看,但一時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才會將車輛開走。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張姓駕駛開車時情緒不佳,負氣駕駛下發生了原本不會發生的事故,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張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