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警臨檢靠邊避難 人急跳車遭識破
【特派員林惠貞/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分隊長蔡興邦、小隊長白宏仁於建成路與振興路口附近守望,在警方守望點50公尺外,1輛銀色轎車突然靠邊停車,車內1位男姓駕駛人跳下車,接著1位女性從副駕駛座下車,企圖往駕駛座上車,正要開啟駕駛車門警方也趕到現場,由於警方非常清楚這是標準的,見警攔查靠邊停車換駕駛行為,而警方此時的目標不在這個自稱駕駛的劉姓(80年次)小姐身上,而是剛剛跑下車靠到副駕駛座旁的萬姓駕駛(79年次),警方發現萬姓駕駛不但臉色泛紅,也全身酒味,果然酒精檢知器一經吹氣,立即亮起紅燈,駕駛說自己沒喝酒,亦否認自己是駕駛,聲稱自己沒有開車,一旁的劉姓女友也在旁幫腔稱自己是駕駛人。
警方告知萬姓駕駛這個路口有監視器,警方也有密錄器,可以證明你是駕駛,男子漢敢做敢當,你們2個再堅持是劉性友人所開的車,如若警方監視器調出是你駕駛的,你的女友也將涉刑法隱匿刑事證據罪,你真的要害你的女友與你一起送法辦嗎?萬男才態度軟化承認自己是駕駛人,最後警方對萬男測得酒精濃度0.32mg/l,將萬嫌以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經查萬嫌並無酒駕前科,聲稱因為與人談生意才會飲用啤酒,只希望他能記取教訓,勿再犯酒後駕駛。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任何原因都不能是非法酒後駕駛的理由,酒後駕車是全民公敵,民眾普遍皆能認同警方的強力取締酒後駕駛,且酒駕造成用路人之危險不可言喻,如有飲酒應乘坐計程車,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酒駕上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