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抽菸配音樂 遭警攔查哀腳痛 – 焦點時報

酒駕抽菸配音樂 遭警攔查哀腳痛

【記者劉秝娟、廖怡婷/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東區十甲東路永明街口附近,發現1輛機車駕駛因騎乘機車抽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條,警方因此將該車攔下盤查,該駕駛人為余姓(65年次),警方對其詢問其是否飲酒,余姓駕駛立即表示,你不要再抓我了啦~我的腳才剛剛開刀好而已啦~余姓駕駛人用手機撥著音樂在騎車,輕鬆的抽著香煙,彷彿置身於無人之境,警方攔下該駕駛後,手機音樂聲讓警方無法順利進行盤查,因此請該駕駛先把音樂關閉,在警方以酒精檢知器發現有酒精濃度反應時,余姓駕駛說他的腳不良於行,警方也立即笑著回應你的腳剛剛開刀,跟酒後駕駛哪有關係?戲稱這是聽過最好笑的酒駕關說理由,余姓駕駛坦承飲用啤酒兩瓶。

警方依法請其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余姓駕駛人並不斷向盤查的員警稱自己的腳才剛開刀完,走路也不方便,請求警方放過他不要酒測,警方也予以回應,你酒後駕駛跟腳的開刀,一點關係都沒有,警方因發現你騎車抽菸,才將你攔查,也發現你有酒精濃度反應,酒後本來就不能騎車,警方最後對余姓駕駛測得酒精濃度0.36mg/l,而以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經查這駕駛余姓駕駛有1次酒駕前科,這次酒駕為第2次酒後駕駛,余姓駕駛雖不斷的說自己的腳痛不良於行,警方嚴正執法,依法辦理不受任何非法關說。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任何原因都不能是非法酒後駕駛的理由,酒後駕車是全民公敵,民眾普遍皆能認同警方的強力取締酒後駕駛,且酒駕造成用路人之危險不可言喻,如有飲酒應乘坐計程車,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酒駕上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