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男是通緝犯 只因撿到一支手機

【記者張達雄/雲林報導】

43歲的羅男因檢到手機未送警局而犯下侵占罪被通緝,昨(11)日晚間被警察查獲,他一直喊冤警察也很無奈,將他依法移送法辦。

酒醉男是通緝犯 只因撿到一支手機。(記者張達雄翻攝)
酒醉男是通緝犯 只因撿到一支手機。(記者張達雄翻攝)

昨( 11)日晚間11點左右,橋頭所巡佐吳勝凱、警員王明泉、潘慶翰執行巡邏行經橋頭村某廟宇時,發現有一名男子獨自喝酒,員警感覺可疑趨前查看。喝得醉醺醺的男子獨自一人喝悶酒,不時大聲吼叫影響安寧,員警看他滿臉醉意問到:「先生,這麼晚了你一個人在這裡喝酒啊?發生什麼事啊?」男子一看到警察根本說不清楚、胡言亂語,員警以警政應用電腦人臉辨識系統查詢發現,眼前的男子是名侵占案通緝犯。

在警所時,酒醒的羅男向警方表示,自己原本是居住在屏東,因為工作搬遷到雲林,在106年9月時,他外出購物檢到一支蘋果手機,他原想拿到警所報案,但因為喝了酒不敢騎車到派出所,所以將手機拿回家想隔天再拿到派出所,但隔天匆忙出門,他根本忘記有撿到手機這件事。二個星期後警察找上門,他才想到放在抽屜裡有撿來的手機,後來又因工作忙碌沒回屏東老家,法院的司法文書他都沒收到才導致被通緝。

羅男平時就喜歡小酌幾杯,因為喝了酒不敢騎車去警所歸還拾得的手機而觸法,又因為逛夜市喝了酒在公園吼叫引起警方注意而查獲,員警勸他:「喝酒要節制,因為喝酒而誤事不值得。」

臺西警分局分局長呼籲,民眾如果有撿到錢及有價物品,一定要送到派出所報案,不然是觸犯侵占罪,如有涉及刑事案件,要注意司法文書送達的居住所地址,才不會因失誤而遭到通緝,民眾千萬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