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老舊或不堪使用 辦理報廢省荷包! – 焦點時報

車輛老舊或不堪使用 辦理報廢省荷包!

【記者劉明吉/高雄報導】

車輛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及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辦理報廢登記的前1日止。若未於監理機關辦理停止使用,視為繼續使用,仍應課徵使用牌照稅及汽機車燃料使用費。

當車子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時,交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保回收機構回收車輛,並領取回收獎勵金,別忘了持該車回收證明、車牌、車主身分證、印章及代辦人身分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及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環保車體回收」前1日止,若已繳納之全年期使用牌照稅或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未使用的天數依規定可申請退還,除保障自己的權益,還可省荷包喔!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所長表示,目前二行程機車辦理報廢登記,可向當地環保局申請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非二行程機車辦理報廢登記,財政部也有汽機車汰舊換新補助,將可為民眾荷包省下不少錢。

民眾可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頁 (網址:https://khcmv.thb.gov.tw/車輛專區/汽機車牌照/報廢) 參閱報廢資訊,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07-3613161轉分機11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