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未下車報警救護傷患 警依公共危險送辦 – 焦點時報

車禍未下車報警救護傷患 警依公共危險送辦

【記者張達雄/雲林報導】

家住大埤鄉劉姓涉嫌人日前駕駛自小客車於大埤鄉吉田村田仁橋,與騎乘機車張姓被害人發生擦撞,造成張姓被害人倒地受傷送醫,劉嫌未實施救護措施或報警前來處理,隨即駕車離開事故現場。

案經本分局接獲報案,交通小隊警員蔡東晃調閱交通事故現場路口監視器,發現劉嫌涉嫌重大,復經通知劉嫌到案說明,經警方出示路口錄影監視器畫面,劉嫌始坦承犯行。

本案劉嫌所為顯涉犯刑法公共危險及傷害之罪嫌,全案由斗南分局偵查隊依法偵辦。斗南分局長黃福良表示,用路人駕車時應注意車前及車旁狀況,尤其轉彎時應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並提前開啟方向燈 提醒後方來車,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撥打報案電話110、119或分局電話05-5972005,由警察至現場處理,千萬別逕行離開事故現場,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