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才想到有母親要養 行車上路後悔為時已晚
【記者白信東/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蔡興邦、警員蔡政翰日前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東區樂業路與二聖街口執行路檢,發現1名機車駕駛人行車搖搖晃晃,騎乘機車頻頻跨越雙黃線,警方發覺駕駛行為異常下,於是將該車攔下盤查,黃姓(49年次)駕駛人一下車即心虛的站在機車右後方,彷彿不知道在害怕什麼,警方對於駕駛人的每一個小動作,均看在眼裡早已了然於胸,不動聲色的問駕駛人是否有飲酒,駕駛人還稱沒有,當警方拿酒精檢知器要檢測時,黃姓駕駛猶豫了一下,閉著嘴並不敢吹氣,警方才一語道破,你有飲酒對吧!此時黃男才坦承飲用啤酒2瓶。
警方提供水給黃姓駕駛漱口時,黃姓駕駛開始哀兵政策說他現在失業中,剛剛是跟人家洽談工作的事情,才會飲酒,而且他要養母親,母親已經80多歲了,身體也不好了,要趕回去弄給母親吃,請警方不要酒測,警方立即回應黃姓駕駛,每個人都有母親要養,不是只有你有母親要養吧!黃男並稱他有食道癌跟口腔癌,請警方通融,警方也回應你得了癌症,應該把身體顧好才能照顧母親,你卻還不知檢討,還要酒後駕車,現在被警方查到了,才想到你有母親要養這樣子對嗎?
黃姓駕駛經警方施以酒精濃度測試值為0.33MG/L,酒測值已經相當高,並觸犯了刑法公共危險罪,經查黃姓駕駛酒駕竟達10次之多,這次酒駕已經是第11次,警方也被他的酒駕次數嚇了一大跳,久久不敢相信,想到眼前這個駕駛自稱係癌症患者,不斷的向警方求情,並說要照顧老母親,宛然一個孝子模樣,但對照著這11次的酒駕紀錄,讓警方實在不勝唏噓,無法將11次酒駕者與孝子來做任何聯結,也勸告黃男勿再酒駕,才能孝順母親。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酒後駕車是全民公敵,造成用路人之危險不可言喻,如有飲酒應乘坐計程車,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酒駕上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