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後痛哭求饒 泣不成聲
【記者蘇杉郎/雲林報導】
本案緣於106年4月間犯嫌鄭○修因道上糾紛,涉嫌教唆小弟至斗六市某PUB開槍示威,並搗毀店內桌椅等設施,案經警方受理偵辦後,鄭嫌遂指示其胞兄鄭○辰與旗下小弟郭○璋持2把手槍向斗六分局投案,惟經追查後發現渠等所繳交之槍枝,其一係以新臺幣6千元購入之道具槍,非案發時持用之槍枝。
案經本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等單位共同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朱啟仁檢察官指揮偵辦後,於偵查期間發現鄭嫌自封為「雲林鄭太吉」,且查知鄭嫌與旗下小弟暴戾、兇殘成性,在斗六、西螺等地另涉多起傷害、妨害自由、毀損等暴力案件。
案於日前全國掃黑專案期間,前往鄭嫌及集團成員住居所、幫眾聚會處所執行拘提、搜索後,分別查扣福特野馬等自小客車4部、愷他命514.5g、咖啡包183包、長槍子彈3發、番刀及棍棒一批、行動電話、筆電、網路分享器、隔音泡棉、新臺幣現金、黃金項鍊、戒指、鑽石、沛納海名錶等贓證物。
鄭嫌到案後,見警方事證齊全,竟向警方痛哭求饒,平時逞凶鬥狠之氣焰,霎時消磨殆盡,經解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後,主嫌鄭○修與共犯黃○信因犯罪情節重大,事證明確,獲裁定羈押禁見,全案將依組織犯罪、槍砲、毒品、詐欺等案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內政部警政署自新任署長陳家欽到任後即積極展現掃黑決心,本局與刑事警察局等單位為落實署長政策,將持續嚴厲掃蕩非法槍枝與毒品,杜絕無辜民眾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