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收遊民身分證冒貸 車貸公司獲利百餘萬

〔記者陳允得/嘉義縣報導〕嘉義縣水上分局日前破獲一起專門收購無業遊民身分證,再藉以收購重大事故車輛後,偽造車主工作(財力)證明,向汽車貸款公司辦理詐貸之詐欺案。

 

水上分局偵查隊表示,以魏○○、張○○為首等8人之汽車詐貸集團,先四處收購無業之遊民提供雙證件擔任人頭車主,再由該貸款代辦公司貸款專員偽造人頭車主財力(工作)證明與不履行實車勘查,共同向國內知名汽車貸款公司進行詐貸,獲利將近百萬元,全案除依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罪嫌,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並持續擴大偵辦中。

 

該集團係以四處收購車禍重大車損汽車,然後將所收購之車損車輛與人頭車主所購得的同型新車,魚目混珠互換,另向銀行辦理貸款,經水上分局偵查隊清查竊車集團時,發現此一犯行,持續偵辦,3名人頭車主到案後,均直呼「不划算」,並向警方坦承僅收到3-4萬,卻必須扛60幾萬債務、汽車燃料費、牌照稅、與像雪片般飛來的紅單,均後悔為小錢出借身分證件而「後悔莫及」。

 

水上分局指出,汽車詐貸集團利用民眾法律認知不足與貪小便宜的心態,自以為只是出借雙證件與簽名即可獲利,不自覺陷入犯罪集團陷阱,成為該集團共犯,水上分局公開呼籲民眾注意,坊間詐騙集團,為避免遭警方鎖定查緝,常向他人借用身分證明當人頭,人頭戶雖然未親自參與犯罪行為的實行,但是提供身分證,幫助他人實行犯罪,依刑法第30條規定為幫助犯。所以汽車詐貸集團可能成立詐欺、偽造文書罪,人頭戶沒有親自實行犯罪,僅以提供身分證促成犯罪行為的實施,亦為刑法第30條詐欺、偽造文書罪的幫助犯;請民眾切勿將身分證借人使用,以免惹禍(債)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