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越道路遇上直線加速 正面對決換來製單舉發2敗俱傷 – 焦點時報

橫越道路遇上直線加速 正面對決換來製單舉發2敗俱傷

【記者白信東/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前往台中市東區台中路處理交通事故,1名張姓車主(女57年次)表示,自己從路旁停車場開出,打算左轉到對向車道,待雙向沒有來車,才將車子開到路中間,1輛機車卻從左側迎面而來擦撞她的車,突如其來的的撞擊讓她忍不住驚聲尖叫,對方卻在撞擊後直接離開,當時正值下班尖峰時段,為避免阻塞交通,她只好先將車輛移動到空曠處,才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到肇事者,好向對方求償。

橫越道路遇上直線加速 正面對決換來製單舉發2敗俱傷。(記者白信東翻攝)
橫越道路遇上直線加速 正面對決換來製單舉發2敗俱傷。(記者白信東翻攝)

警方接獲本案後立即調閱監視器,迅速掌握相關車牌號碼以及蔡姓(男90年次)駕駛人,蔡男到案說明供稱,當時他直行台中路,卻見對方車輛橫越道路出現在他正前方,他想要繞過該車,對方卻仍繼續往前行駛,才會發生交通事故。蔡男稱雙方碰撞後,自己一度因「嚇到」沒有停車,經過路口後返回肇事現場,見對方不在場,他才跟著離開。從監視器畫面可見,張姓自小客車駕駛欲跨越雙黃線左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蔡姓騎士雖為直行車輛,然雙方行進時皆未禮讓,致發生交通事故,蔡姓駕駛明知發生擦撞,卻未報警處理就離開現場,雙方違規行為均會依規定舉發。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張姓駕駛的橫越道路雖屬違規在先,惟蔡姓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蔡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雙方違規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呼籲駕駛人平時就應遵守交通規則,以免發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