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馬路當表演場! 騎士撞後翻滾起身落跑 警查獲辯:我無照 – 焦點時報

把馬路當表演場! 騎士撞後翻滾起身落跑 警查獲辯:我無照

【特派員林惠貞/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交通分隊接獲1件事後報案的交通事故案件,葉姓車主(男73年次)表示自己將車輛停在南區建國南路的停車格內,日前要去開車發現自己的車遭到明顯撞擊,對方卻沒有任何聯絡資訊,於是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到肇事者,好向對方求償。警方接獲本案立即調閱監視器,掌握肇事車牌及疑似肇事的陳姓駕駛人(男83年次),並與陳姓駕駛約定時間到案說明。

把馬路當表演場! 騎士撞後翻滾起身落跑 警查獲辯我無照。(特派員林惠貞翻攝)
把馬路當表演場! 騎士撞後翻滾起身落跑 警查獲辯我無照。(特派員林惠貞翻攝)

約定當日,1位全身多處擦傷的年輕男子出現在交通分隊,警方對他受傷的原因了然於心,陳姓男子稱他當時騎在建國南路上,騎到一半電話剛好響了,為接電話不慎撞上路旁車輛,讓他連人帶車摔了出去,肇事後他稱自己沒有駕照,因而不敢報案。從監視器可見,陳姓駕駛在事故地點前直衝葉姓車主車輛,整個人因而側翻了幾圈,也讓他的東西散落道路,監視器中陳男似乎沒有大礙,很快地自行站起,先去扶起他翻倒的機車,再撿起他掉落的安全帽以及手機,最後不忘撿拾他的機車碎片湮滅證據,卻一眼都沒有看過被他撞上的車輛。從擦撞翻車到起身離開,陳男就像表演地板動作的體操選手,翻滾、起身動作一氣呵成,彷彿整個馬路都是他的表演場,警方勘驗陳姓駕駛的機車,其右側車身明顯受損佈滿擦痕,陳男因沒有駕照不敢報案,事後不但要賠償對方以及本身機車的維修費,該罰的1條也都免不了,警方依規定舉發,被撞葉姓車主也再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男無照駕駛,並因故撞上路旁車輛,自己也因此滿身是傷,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條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及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