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營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來了!購置全新車最高可補助二百四十萬元
【記者吳旻高、湖明嬛/金門報導】
金門縣政府為輔導地區遊覽車客運業加速汰換現有老舊營運車輛,有效降低遊覽車平均車齡,增加節能減碳效益,特訂定「金門縣一百零八年度遊覽車營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實施計畫」,即日起凡符合補助資格條件,購置全新遊覽車以汰換老舊營運車輛者可獲得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補助,請備妥相關文件踴躍提出申請。
補助對象:領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公司或行號,其執照登記之營業種類為「遊覽車客運業」、營業區域為「金門」;且於本年度新購全新或較新(指車齡五年以下)遊覽車並汰換最近一年有營運事實之所屬現有營業遊覽車者,該現有營業遊覽車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於金門縣完成領牌或過戶手續。
申請條件:1.申請汰換年度仍繼續經營者,未有停業、破產或歇業等未營運事實者。
2.申請補助對象未有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經監理機關依公路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處分者。3.申請補助對象應提出公司整體車齡資料,且汰換對象應以該公司所屬遊覽車輛中較老舊(指出廠車齡超過十五年)之車輛優先汰換,所換購車輛應定期至環保單位檢驗,並符合環保第五期排放標準。4.已受領購車(含全新及較新車輛)補助之車輛,不得再申請補助。
申請方式及期程:1.應提具遊覽車汰舊換新補助計畫申請書送本府審核,本府得按當年度預算審定優先次序後,依序補助汰換。2.經本府核定購車補助計畫次日算起一百五十個日曆天完成購車合約及交車領牌作業。3.補助金額核撥申請應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
補助基準:1.購置全新遊覽車以汰換老舊營運車輛者,每車補助車價百分之四十,最高以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為上限。2.購置出廠車齡五年內遊覽車以汰換老舊營運車輛者,按車齡逐年遞減補助額度,並以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九十萬元為上限。3.新購之遊覽車符合規定,則依上開比例核予補助車價;所稱車價為不含營業稅;倘另有其他相關規定免徵稅額者,則應扣除稅額後,提出申請。
申請補助(第1階段)應檢送文件:年度汰舊換新車輛購車計畫申請書、汽車運輸業執照影本、公司證明(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或負責人國民身份證影本、新購遊覽車型錄或規格表或牌照登記書影本、新購遊覽車估價單或汽車買賣合約書影本、預計汰換之遊覽車行車執照及牌照登記書影本、公司遊覽車車輛車齡分佈調查表等等。
觀光處進一步表示,為推廣汽車客運業落實其節能減碳環保意識,本年度特修正「金門縣一百零八年度遊覽車營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實施計畫」且提高全新遊覽車購置補助金額最高二百四十萬元,希望業者踴躍申請,形塑金門低碳運輸新意象。
其他詳細情形可至金門縣政府觀光處公告區查詢或觀光處業務科082-32417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