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處水災善後工作 盧秀燕:全力協助民眾恢復正常生活
【記者白信東/台中報導】
全台各地昨日因鋒面來襲傳出災情,台中因短時強降雨造成多處積水,市長盧秀燕今(21)日於市政會議感謝區長、市府同仁上緊發條堅守崗位,即時處理外,也強調「災後善後復健工作不能鬆懈」,全力協助民眾恢復正常生活。對於昨日遭電擊的25歲周姓騎士,清晨不幸身亡,法制局全力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協助家屬與台電公司協調後續相關事宜。
盧秀燕表示,昨日台中因短時強降雨造成災情,各單位第一時間立即掌握轄區災情,橫向聯繫溝通協調,即時解決民眾問題,包括消防局第一時間救災、警察局同仁配合區公所、局處調度,在危險路口、橋頭等進行交通指揮、或現場管制作業。昨日烏日積水情況嚴重,烏日區長不但現場救災關心,且第一時間啟用開口契約,調動水車清洗路面,針對受害嚴重工廠、住家主動提供服務。
「災後最重要就是善後及復健工作!」盧秀燕請市府同仁、公所持續努力,加強馬路泥濘、垃圾清理等善後工作,讓民眾及早回復正常生活。她也提到,自己在台中服務非常久,過去曾看到台中市在水患來的時候,淹到屋頂二、三天水不退,在前朝政府大家共同努力之下興建排水站、積極治水,昨日抽水站、水閘門等各項警戒設備,基本上都有發揮功能,表示過去的建設具有一定效果。
盧秀燕強調,面對愈來愈極端的氣候變化,降雨密集程度超過以前想像,但政府不可能無限加高堤防,必須找出治標的方法,未來包括水利局、建設局、民政局等,必須跟中央共同通盤研究,透過中長期整治方法,積極處理問題,「平時做好準備」,面對災情才能有效處理;對於氣象局、水利署的預警資訊,市府相關局處也要建立通報系統,隨時通報,加強預警防範,多一分提醒與準備,就會減少一份災害。
另外,昨日大雨在台中遭受電擊的25歲周姓騎士,第一時間送進苗栗苑裡李綜合醫院搶救,後來轉送台中榮總治療,但21日仍因病情嚴重在清晨4點不幸身亡;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家屬是否可請求國家賠償,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李善植指出,凡公共設施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設置或事實上管理,即適用國家賠償法,但台電公司性質屬於私法人組織的公司,台電公司所管理的電線桿或高壓電線並不是「公有的公共設施」,因此被害人只能依民法等規定向台電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李善植表示,男騎士是在高壓電線斷落數分鐘後才行經現場,如果台電公司在第一時間就能緊急應變,或許能避免不幸事故的發生。當然,此部分尚有待相關機關作進一步的調查釐清,市府將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服務,協助家屬與台電公司處理協調後續相關事宜。
水利局長范世億指出,汛期期間,平日或假日都有值班同仁,這次在5月18日16時升級為三級開設,相關措包括立即通知區公所,啟動搶修搶險開口契約,也通知和平、新社、霧峰、外埔市區土石流重機具待命,大型抽水機預佈20處,平時抽水站則有8台移動式抽水機進駐。昨日瞬間大雨造成烏日等多處積水,市府緊急處理,下午雨勢漸緩之後,退水相當快,1個小時之後全部退完,市府將在最短時間內檢測排水溝、側溝,以免汙泥堆積影響排水功能。
建設局長陳大田指出,這次災情通報193件並已處理完成,未來將與各機關、區公所合作,加強排水溝清淤及地下道、橋梁監測狀況。
至於相關災損,社會局長李允傑表示,如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時,依現行的災害救助標準,民眾實際居住的住屋,包含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的廚房、浴廁等實際生活居住空間,如有淹水達50公分以上災情,可主動通報轄區的公所勘查,並先行拍照舉證住屋淹水深度,以維護自身權益。
社會局說明,當發生天然災害造成住屋淹水時,檢具申請書、戶籍資料與里長開立居住事實證明等相關文件,由區公所受理申請,並現場會勘,經公所勘查確認住屋淹水受災程度達規定標準,並符合相關規定時,就會製作災害勘查報表核定災害救助金。
農業局指出,農作物如因天然災害造成農作物損失,請農友立即通報土地所在區公所,經農業局彙整農作物災情後,陳報農委會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審核,合於規定者由農委會公告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由區公所辦理現金救助及洽農會辦理低利貸款。
地方稅務局也提醒民眾,民眾如因豪雨不幸造成財產損失符合減免標準,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可向稅務機關申請房屋稅、牌照稅、燃料稅及娛樂稅減免,9月22日前可申請地價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