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陪友出庭 返家路程遭警逮
〔記者林博文/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所長周明星、警員陳玟均、張嘉恩及義警鄭文淵於日前執行專案勤務時,於林森東路與盧義路口實施路檢時,發現有一輛汽車形跡可疑,便予以攔查。
警方示意車內四人出示證件予警方查證,然坐在副駕駛座之男子卻稱自己沒帶證件,也不記得自己的身分證字號,一臉神情慌張,不敢直視員警,經警方使用M-POLICE查詢該名男子之年籍資料時,M-POLICE突然「噹!」一聲,發現該名男子李00為臺中地院及臺中地檢署發布之詐欺通緝犯,警方出示大頭照予李嫌查看,確認是否是他本人,然李嫌卻閃避警方問題,不斷反問:「這張大頭照看起來像我嗎?」,一度想用不知所云矇混過關。
警方見狀即積極盤問,遂突破李嫌心防,李嫌表示距離上一次開庭時間已超過1年,母親又曾說有警察到家中找他,便推測自己已經遭通緝,今日從台南北上到嘉義是為了陪朋友開庭,沒想到等朋友開完庭一同返家時,自己卻遭警方查獲到案,搖頭嘆氣直喊:「怎麼剛從法院出來,又要再走一趟法院!」全案警方詢問後依詐欺通緝案移送臺中地方法院及臺中地方檢察署歸案。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躲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防制及打擊犯罪是警察之責任,警察將持續掃蕩犯罪,有效淨化社會治安,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使嘉義市續朝『安全』、『安心』、『安康』之三安城市願景邁進,讓治安環境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