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遭逆向超車擦撞 騎士頭也不回直接落跑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執行事故處理勤務時,獲報一名王姓駕駛(男76年次)稱其汽車行駛於臺中市東區旱溪東路上,正左轉進入住家的停車場時,後方突然有一輛機車,逆向而來,撞上他的左前保險桿,機車騎士雖無倒地,但卻直接騎走,連停下來處理都沒有,讓他的左前保險桿有明顯的擦痕,看了心情十分糟糕,因此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出肇事者,向對方索賠。
警方立即以王姓駕駛的行車紀錄器,配合調閱附近監視器,掌握了相關車牌號碼以及駕駛人,將劉姓(男70年次)肇事者約談到案,劉男辯稱他事故地點前,有一輛汽車在他前方,他要從左側超越該汽車,前方的車輛突然打了方向燈就左轉,他來不及反應才會擦撞上該車,擦撞上後也認為自己沒有肇事責任,就直接騎車離去,警方發現監視器中的劉姓駕駛撞車後,若無其事直接離開,實在很傻眼,不過在警方的努力之下,也把肇事者找到,被撞王姓車主也非常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劉男因故於超車撞上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劉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