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道路發生「故障」!
請您跟『警』這樣做 安全有保障!
【記者劉明福/台中報導】
鑑於11月23日凌晨在國道1號南下86.7公里處,發生國道警察到場處理車輛爆胎事故,僅11秒即遭後方車輛追撞,導致2名員警傷亡的不幸事件。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駕駛者在遇到車輛故障時應依照下列求救須知,包括:
一、按下警示雙黃燈,盡量將車輛開往路邊停放。
二、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放置故障標誌。
三、車內人員站至道路外側或站在離前車至少50公尺處,並以面向來車方向,以做隨時應變之準備。
四、切勿嘗試跨越車道,以免遭後車撞擊,並可利用手機撥打110報案請求協助。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郭士傑呼籲,民眾開車出遊時,就算事前檢查(五油三水)都有做好,仍有可能發生故障情況或交通事故,請謹記上述求救須知,並隨時檢查車內的保命神器「三角警示牌」是否遺失或破損,避免被後方來車追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