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理所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上路以免挨罰
【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電動自行車」已納管領牌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必須在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保險及掛車牌手續,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將當場移置保管,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則會被沒入。
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尚未領牌的車主,距離掛牌期限僅剩4個月,應儘速至監理所辦理手續,避免因便宜行事而受到罰款。
為了持續加強宣導並維護行車安全,高雄市區監理所於113年7月17日會同高雄市政府交通大隊機動分隊,在下班尖峰時段於岡山區中山北路附近進行聯合稽查。此次稽查主要針對尚未申領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進行提醒,並強化對違規改裝車輛的攔查取締。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載人,違者將處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如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將處新臺幣1,800元至5,4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本次稽查共攔查16輛車,取締違規車輛6件,包括腳踏桿3件、未加裝照後鏡2件及載運乘客1件。(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