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還想躲酒測?前鎮警攔下蛇行車 男測完超標當場傻眼


【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員警8月19日晚間8時45分許執行交通稽查勤務,行經前鎮區一心一路與和平二路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在車陣中快速穿梭,行駛過程多次偏離車道、左右搖擺,疑似蛇行。員警察覺駕駛狀況異常,為避免危及其他用路人,立即尾隨並將車輛攔停。

員警上前盤查時,曾姓駕駛(約40歲)才剛下車,警方就聞到明顯酒味,經酒精檢知器檢測也出現酒精反應。曾男向警方表示自己「只喝了兩瓶啤酒」,原以為應不至於影響駕駛,直到得知警方準備進行酒測,態度開始遲疑,甚至試探詢問「能不能不要測?」

警方依法告知相關程序後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結果確認超過法定標準值。曾男得知數值後相當驚訝,當場脫口「哪有可能!」警方隨即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將其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所幸員警及時察覺異狀攔查,避免酒駕車輛繼續上路,降低其他用路人遭受危害的風險。

警方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針對曾男酒後駕車行為予以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副駕劉女則依同條第8項規定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酒駕最危險的情況,往往是駕駛喝了酒卻仍認為自己「還可以開」。酒精會影響判斷力、反應速度及車輛操控能力,「只喝兩瓶」、「酒量很好」或「距離很近」都不能成為酒後駕車的理由。警方呼籲,飲酒後切勿自行以酒量、飲酒瓶數或主觀感受判斷能否駕車,應選擇代駕、計程車或請未飲酒親友接送。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在憾事發生前攔下危險,別讓一句「我以為可以」成為事故後最沉重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