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車手四天狂領百萬元 臺中地院判六年八月徒刑
【焦點時報/記者許順德報導】香港李姓男子加入詐團集團來臺當車手,在四天內於ATM密集提領共100萬3000元,李男落網後全部坦承;臺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18個加重詐欺罪判他6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在2025年12月8日加入詐團擔任車手,該團上游在社群Threads刊登色情廣告、投資、手機買賣等方式對網友行騙,致18人上當依指示匯款2萬元到15萬元不等到指定帳戶。
李男依詐團上層指示來臺,同年12月8日至11日間,短短4天內密集在臺中市各地ATM提領贓款,再將不法所得放在指定處所、轉交身份不詳成員,以此製造金流斷點,警方在烏日區將他逮獲到案。
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不諱,與被害人證詞相符,並有對話、提款金流紀錄可佐,統計他一共提領贓款100萬3000元;地院直言,我國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為人所詬病」。
而從事詐欺成本低廉,使企圖不勞而獲之徒前仆後繼投入,造成我國人民巨大財產上損失,警政與司法機關疲於奔命,將排擠詐欺以外犯罪的偵查與人民權益的保障。
臺中地方法院指出,甚至明知來臺當詐騙車手,仍願意承擔遭司法調查的風險、賺取報酬,顯然我國司法現行實務對於詐欺犯罪的量刑,並無法達到嚇阻犯罪作用「此趨勢實非妥適」,不宜從最低度法定刑作為量刑基準。
地院考量李男偵、審中自白,無證據證明有犯罪所得,自無須自動繳交,依法減刑,但他至今沒和任何被害人和解、賠償,依18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他1年3月至1年7月不等,18罪應執行6年8月徒刑。
《圖說》該案係在臺中司法大廈審理。(記者許順德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