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高雄區監理所耍特權 濫用蜂鳴器於路肩暢行無阻 – 焦點時報

〈有影〉高雄區監理所耍特權 濫用蜂鳴器於路肩暢行無阻

高雄區監理所耍特權 開蜂鳴器路肩當超車道使用

【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高雄區監理所公務車於(5/22)日上午10點07分於國道1號岡山至楠梓南下路段,於車多未塞車及未執行公務狀況下,不當使用蜂鳴器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約200公尺,再駛入外側車道關閉蜂鳴器,被行駛同路段的行車紀錄器拍下。

高速公路路肩主要係提供有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或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等用途,該所當下並無特殊任務,顯然違反了交通法規。公務車作為政府部門的交通工具,更應以身作則遵守交通法規。

對此搶快行為是否為常態,及同車監理所稽查人員默許未加制止,外聘司機不當之駕駛行為?任其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潛在危險,破壞了交通秩序及濫用特權的不良社會觀感,相關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公務車的管理和監督,杜絕濫用特權的現象。

高雄區監理所耍特權 非執行公務開蜂鳴器搶快行駛路肩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本案經向本所委外司機瞭解當日情形,其自承有不當使用蜂鳴器行走路肩情事,有失公務形象已深感懊悔。本所平時均以案例宣導公務車駕駛應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機關形象,本次情事已嚴正告誡該名委外司機,非緊急任務不應隨意開啟蜂鳴器及行駛路肩,並將對該名司機施以教育訓練,將向委外公司嚴正聲明,所派司機不當駕駛行為嚴重影響本所機關形象,將列入年度是否續聘之評估依據,惟倘再犯,即刻解聘!另,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處以新臺幣4,000元~6,000元罰鍰,該罰鍰由駕駛自行承擔。

(圖/ 記者張淑慧 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