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類屢勸不聽 彰化市祭出最高6千元罰款
〔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彰化市公所於106年1月開始執行強制垃圾分類破袋稽查、宣導及裁罰作業,已獲大部分市民認同並配合辦理,但仍有民眾因將未分類垃圾丟入清潔車,收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書卻仍未改善,再次隨意丟棄未分類垃圾,之中除有大量可回收的物品、甚至裁罰通知書,明顯挑釁公權力,市公所清潔隊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加重裁罰」,屢勸不聽者將處最高6千元的罰款!
彰化市長林世賢表示,隨著工商業進步與人口增加,垃圾量逐年增加,以本市目前垃圾量每天約130頓、每噸垃圾處理費約1,100元計算,一年約需5仟1佰萬元垃圾處理費用。依據研究分析,垃圾中含有30%~40%的資源,因此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再利用為目前最迫切之課題,不但可減少垃圾量,並可減省垃圾處理費,用來製造更多的社會救濟機會,此外,還可避免焚化所產生二氧化碳、飛灰及底渣,汙染地球及我們的下一代。
林世賢指出,另因彰化市內部分工廠、商家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仍依隨水費徵收方式,無法反映垃圾處理真實成本,也無法落實汙染者付費原則導致垃圾減量的誘因有限,為確實反映垃圾處理成本,更避免民間合法清除業者質疑與民爭利,希望彰化市工廠商家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委託合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林世賢呼籲,請市民共同配合,貫徹垃圾分類、回收、切勿忽視環保機關及公所公權力執行,妨礙城市進步,確實建立「亂丟是垃圾、回收是資源」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