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船擱淺污染海洋遭罰90萬 彰化分署祭「禁止離境」才願繳

〔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於(23)日成功執行由彰化縣環保局對米達斯雜貨船所開罰的90萬元,船舶公司同意分9期繳納,也撤銷對這艘船所做的限制離境處分。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表示,本案船籍原為獅子山共和國,船舶公司在塞席爾共和國(Seychelles),在移送執行前,船公司、船籍皆變更,堪稱彰化分署成立以來最複雜的行政裁罰執行案件,但在彰化分署與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共同努力下,不到一個月內即成功執行,為環境保護盡一份心力。

▲彰化分署火速發函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該船依法「禁止離境」(左)、新船東繳交10萬元並提供擔保每月分期繳納(右)(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108年12月6日,這艘遭罰的米達斯的雜貨船(原屬獅子山共和國),在彰化縣大城鄉三豐村的海岸擱淺,當時因為外籍船員受困船上無法下船,而引起國人注意。事後雖然成功的解決了船上外籍船員無法離船的人道問題,但由於這艘船上載有24.5公噸油品,在擱淺時被認定顯有污染之虞,因此當時的船公司遭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依據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裁處90萬元。

環保局在進行裁罰的程序當時,這艘船屬於獅子山共和國籍,船公司Jih Lung 國際貿易公司為一外國公司,公司住址位於塞席爾共和國(Seychelles)的首都馬埃島(Mahé)上。彰化縣環保局依據行政程序法必須將裁處書送達公司住所,由於我國在塞席爾共和國並無領事辦事處,只能囑託駐南非代表處代為送達裁處書。結果駐南非代表處由南非郵局寄送公司地址失敗,彰化縣環保局只能依法進行公示送達,並於公示送達期滿後,於今年11月1日移送彰化分署執行。

胡天賜表示,彰化分署調閱相關文件,發現米達斯雜貨船已在今年4月30日成功脫困,隨即透過交通部航港局瞭解這艘船行蹤,得知該船目前正在高雄港進行船舶維修中,但船舶所有人已將它過戶給香港籍的新公司,船籍也變更為蒙古籍,船名也並變更,已明顯有脫產事由。

胡天賜指出,為免其離境無法執行,故一方面立即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5條規定,發函港務機關在這艘船未將環保局的90萬裁罰清償或提供足額擔保前,禁止它離境;另外也立即發函傳喚這艘船在臺灣的林姓船東到彰化分署說明。

胡天賜表示,林姓船東於11月22日下午委請訴訟代理人到彰化分署說明,表示他們公司並未收到環保局的裁處書,所以才沒繳納。但是他們有誠意要處理,因此彰化分署與新船舶所有人達成分期繳納協議,同意由第三人當擔保人後分9期(每期1個月)繳納,每月繳納10萬元,新船舶所有人立即於當天繳了10萬元。彰化分署也在擔保契約成立後,同意立即撤銷之前所發的限制船舶離境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