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散落木頭碎屑 來車急踩煞車放慢閃避 – 焦點時報

車輛散落木頭碎屑 來車急踩煞車放慢閃避

〔焦點時報/記者呂明鴻報導〕嘉義市竹園派出所警員劉邦局、李春霖日前於轄區執行06-08時巡邏勤務,巡經竹園派出所轄區博愛路二段與興業西路口處附近,見有木條碎屑散落在馬路上,由於木條碎屑剛好散落在路口車流量大的交通要道上,因此造成往來通行車輛都得將行駛速度放慢急踩煞車閃避通行。

 

事發當時幸好沒有車輛因散落的木頭碎屑,導致輪胎破裂或造成交通事故發生與危險,倘若行經路過駕駛民眾一時不查恐會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進而影響用路民眾安全,劉、李2員於見狀後,立刻速將駕駛開啟警示燈的巡邏車靠近下車警戒,與撿拾散落物移置到路旁並連繫環保局人員到場協助清運木條碎屑,另疏導其他車輛安全通行始化解一場可能的危害發生。

 

警方呼籲民眾車輛載運物品應需固定妥當,如有未綑綁牢固不慎掉落除有行政處分外更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財產遭受損害,因此請民眾應發揮公德心,尊重自己也保護他人行車權益與安全,也請民眾駕、騎乘車輛應特別注意道路狀況以保行車安全,如遇任何道路交通狀況情形也可撥打110報案專線或與當地派出所報案連繫,當路過民眾見警方深夜裡仍相當努力地為民服務而非常感心,於駕車經過時直豎起大拇指大讚處理員警。

 

竹園派出所所長呂坤林表示,本件事故員警於第一時間見狀,立刻將開啟警示燈巡邏車警示下車疏導其他車流安全通行,即時對阻礙道路通行散落物移除做出妥善處置;呂坤林指出,慢車之裝載應依規定,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且裝載貨物應捆紮結實,否則警方將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6 條對慢車駕駛人處以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雖現行法令已有明文規定,惟或因駕駛人疏忽,或因裝載物品種類眾多致執行上難以落實,加以裝載物於行進間易因震動而鬆脫等因素,除造成後行人車之重大損傷,影響交通順暢,並須負相關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