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玻璃散落路口 警防止交通意外主動清除

〔焦點時報/記者呂昭德報導〕嘉義市竹園派出所警員劉崇彬日前於擔服執行12-14時交通疏導勤務,巡經嘉義市西區林森西路與新榮路附近見有許多玻璃碎片散落在車道路口,造成行經路過車輛遇散落物都得急踩煞車閃避,由於該玻璃碎片散落在轉彎處車輛通行路口,因此造成往來通行車輛都得將行駛速度放慢急踩煞車閃避通行,幸好沒有車輛通行時因散落玻璃碎片而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或倘若行經路過駕駛民眾一時不查恐會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進而影響用路民眾行的安全。

劉員於見狀後立刻下車警示與疏導其他車輛安全通行,並迅速與附近居民借用清潔器具清除移置散落玻璃碎片,始化解一場可能的交通危害狀況發生;警方呼籲民眾車輛載運物品應需固定妥當,如有未綑綁牢固不慎掉落除有行政處分外更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財產遭受損害,又如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或脫落,也極具危險性,因此請民眾應發揮公德心,尊重自己也保護他人行車權益與安全,也請民眾駕(騎)乘車輛應特別注意道路狀況以保行車安全。

 

竹園派出所所長呂坤林表示,本件事故員警於第一時間見狀,立刻主動下車警示疏導其他車流安全通行,即時對阻礙道路通行散落物移除做出妥善處置;警方在此呼籲民眾,一般道路上若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或脫落,也極具危險性;另一般道路若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汽車駕駛人可處一千元至六千元罰鍰,並責令改善或禁止通行。若因而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銷駕照;雖現行法令已有明文規定,惟或因駕駛人疏忽,或因裝載物品種類眾多致執行上難以落實,加以裝載物於行進間易因震動而鬆脫等因素,除造成後行人車之重大損傷,影響交通順暢,並須負相關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