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橫禍!晴空萬里愛車竟遭樹枝砸損 警積極調閱監視器破案 – 焦點時報

天降橫禍!晴空萬里愛車竟遭樹枝砸損 警積極調閱監視器破案

【記者林俊維/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蘇建銘於日前接獲通報前往南屯區向心南路與文心南五路口處理事故,經蘇員初抵達現場察看,是路邊停車之自小客車遭行道樹樹枝砸損。

自小客車車損。(記者陳信宏翻攝)
自小客車車損。(記者陳信宏翻攝)

自小客車郭姓車主(61年次、女)向蘇員表示,她於當天下午將自小客車停放於事故地點路邊停車格後離開,經過約4小時返回後發現自小客車車頂與前車頭遭行道樹樹枝砸損。由於當天天氣晴朗、氣流穩定,現場顯非氣候因素造成樹枝斷裂,郭女與蘇員一開始皆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蘇員遂主動查察現場有無監視器可攝及事故位置。

經蘇員地毯式搜查發現有一民間監視器可攝得案發現場,立即仔細過濾畫面,最後皇天不負苦心人,確認此事故是因砂石車行經事故地點收合拖車覆網,覆網抬昇時撞斷行道樹樹枝、樹枝掉落砸損郭女之自小客車。該砂石車駕駛事故後卻逕自駛離,蘇員依規定通知該砂石車張姓駕駛(57年次、男)到案說明。由於張姓駕駛事故後、無人受傷而未依規定留在事故現場處置,違規事實明確;警方於調查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掣單舉發。

自小客車車損。(記者陳信宏翻攝)
自小客車車損。(記者陳信宏翻攝)

交通分隊長顏志明表示,大型車輛收合覆網前應停車於安全處所再行操作,避免釀禍;另車輛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後須留在事故現場,否則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吊扣駕駛執照一至三個月。」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