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醒~汰換節能設備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 焦點時報

溫馨提醒~汰換節能設備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記者吳旻高、湖明嬛/金門報導】

縣府配合經濟部能源局推動縣市共推節電計畫,辦理服務業、機關、學校及住宅耗能設備汰換補助,第三期汰換節能設備補助經費即將用罄,呼籲縣民朋友們把握申請機會,補助項目包含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辦公室照明燈具、家用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及家用電冰箱,設備汰換日期可追溯至108年1月1日以後開立之發票或收據,依補助要點規定提出申請,請有需求者儘早提出申請,以免向隅。

縣府建設處表示,公告補助要點後申請案件相當踴躍,統計目前已受理服務業冷氣累積收件達814.8kw(154台)、住宅冷氣累積收件達714台、辦公室照明燈具累積收件391具,電冰箱累積收件達184台,縣府將於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提醒民眾多加留意,並盡速依申請先後順序辦理審核及撥款。

針對縣內服務業、機關學校補助項目標準如下:(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冷氣):新機需符合能源效率1或2級,額定總冷氣能力每kw補助新臺幣2,500元,若未滿1kw則以實際kw數*2,500元計算,補助上限為50%,每電號每年以60kw為限(政府機關、學校不在此限)。(二)、辦公室照明燈具:汰換T5/T6/T8/T9螢光燈具,新裝之照明燈具發光效率應達100lm/W(含)以上。每具補助50%費用,且補助單價最高為新臺幣750元。(三)、電冰箱:每公升補助新臺幣10元,若未滿1公升則以實際公升數*10元計算,補助上限為3,000元。

另針對一般住宅補助項目標準:(一)、家用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冷氣):新機需符合能源效率1或2級。額定總冷氣能力每kw補助新臺幣1,000元,若未滿1kw則以實際kW數*1,000元計算,補助上限為3,000元。(二)、電冰箱:每公升補助新臺幣10元,若未滿1公升則以實際公升數*10元計算,補助上限為3,000元。

有關補助相關申請文件可至金門縣政府「住商節電專案辦公室」(服務台右側第一間)索取或FB臉書搜尋「金門節能島‧幸福又美好」瞭解。如有任何疑問可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08:00-12:00,13:30-17:30)撥打服務專線:321635,將會有專人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