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客車占用機車停車格停車 警:違停致肇事仍依法舉發 – 焦點時報

自小客車占用機車停車格停車 警:違停致肇事仍依法舉發

【記者張越安/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馨予日前下午3點接獲通報前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處理交通事故,張員初抵現場查看是大客車擦撞路邊停放之自小客車。

大客車車損。(記者張越安翻攝)
大客車車損。(記者張越安翻攝)

大客車林姓駕駛(54年次、男)向張員表示,他沿五權西路二段外側車道往益豐路方向行駛,原本欲靠邊停車,卻不慎碰撞到路邊停放的自小客車,員警查看發現該自小客車是占用機車停車格停放。經通知遭撞自小客車車主,王姓駕駛(77年次、男)急忙從一旁的公司跑出來,表示其因貪圖方便將自小客車停放在公司前面之機車停車格後就去上班,未料會遭到碰撞,雖然王男甚感無奈,但他違規事實明確,仍有部分肇責,員警仍須依法舉發。所幸本件車禍無人受傷,否則尚有刑責問題。

自小客車車損。(記者張越安翻攝)
自小客車車損。(記者張越安翻攝)

第四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顏志明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第9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停車車種未依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呼籲駕駛人切勿貪圖自身便利違規停車。

肇事地點路況。(記者張越安翻攝)
肇事地點路況。(記者張越安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