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巷行進考驗駕駛技術  前後「摩擦」車輛方始通過 – 焦點時報

窄巷行進考驗駕駛技術  前後「摩擦」車輛方始通過

【記者林志強/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一件交通事故案件,陳姓(男、41年次)車主向警方報案,稱自己將汽車停在東區自強街的住家附近,要開車時才發現車輛左側有擦撞的痕跡,只能向警方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由徐姓(男、82年次)男子駕駛的汽車擦撞到陳姓車主的車輛,屬於肇事逃逸的違規行為,警方於是請徐姓駕駛到案來說明。

窄巷行進考驗駕駛技術  前後「摩擦」車輛方始通過。(記者林志強翻攝)
窄巷行進考驗駕駛技術 前後「摩擦」車輛方始通過。(記者林志強翻攝)

徐姓駕駛向警方表示,他開車駛進該處窄巷,道路右側已經有停了一部汽車,左側又有機車停放,行駛空間非常的狹小,所以有按喇叭請機車車主將機車再移往外側一些,自己再慢慢駕駛通過窄巷,當時並沒有感覺有擦撞到右側的汽車。不過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徐姓駕駛確實因為左右兩邊都有停車而緩慢行駛,但行駛到一半時卻突然倒車再調整距離前進,故應能推斷駕駛人應是發現已經擦撞到其它車輛才倒車。且警方勘驗徐姓駕駛的車上也有與陳姓車主車輛吻合的擦撞痕跡,警方只能依「交通事故發生未依規定處置」之違規事由舉發。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徐姓駕駛駕駛擦撞上陳姓駕駛自小客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徐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