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補助被跳過 嘉市農民發火了 – 焦點時報

農業補助被跳過 嘉市農民發火了

 

〔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農委會新增照顧農民的「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因嘉義市土地皆位在都市計畫區內,但補助的資格,卻限制位於「非」都市土地的農業用地才能請領,如此規定,不僅嘉義市的農友,全國都市計畫區的辛勞農友,都是被中央遺忘的一群;嘉義府建設處為此與嘉義市農會、嘉義市農事小組長說明討論,一致期望中央政府應該以實際耕作現況為補助標準,不應該以農地所在區域做劃分。

 

嘉義市農民戶數約5,300戶,農地面積依都市計畫法劃分的農業區約2139.85公頃,實際從事農業耕作地面積約1,637公頃,這些農地一直以來,都是積極從事農業,符合農地農耕,彰顯農地生產與生態環境價值的農地,確確實實的農地,但卻因為土地位在嘉義市的關係,竟完全無法補助,可謂變相懲罰嘉義市及全國都市計畫區的農民。

 

建設處長陳光興指出,109年新增的「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目的是維護農業生產資源,彰顯農地生產與生態環境價值,補助標準為每年每公頃最高可申領1萬元,是個鼓勵農地農耕及照顧農民的良好政策,立意雖良善,但與嘉義市的農民完全無關,因為嘉義市土地是都市計畫區,而補助標準為「非」都市土地的農業用地,就差一個字,嘉義市的農民就無法申請了。

 

身為農民的嘉義市農事小組長游啟琳表示,這項政策推出之後,就有農友對他提出疑問,為什麼都是種水稻,隔一條水溝的嘉義水上鄉可以申請補助,而且每年每公頃最高可申請1萬元,在嘉義市同樣種水稻的農友卻不可以申請補助,同樣都是務農卻有差別待遇,農友當然無法諒解。

 

陳光興說明強調,嘉義市政府於農委會108年11月26日及12月4日計畫說明會議,及12月10日正式發文,提出意見表示:都市計畫區農業區應納入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區域;而中央回復,「…基於政府有限財源合理運用,爰基本給付擇定於前揭區域(非都市農地)優先推動…」,因此市府再次建議中央,「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應該秉持政策精神,以實際耕作現況為補助標準,不應該以農地所在的區域,而排除實際從農農民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