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已施行 – 焦點時報

勞動事件法已施行

中市勞工局攜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維護勞工權益

【記者林俊維/台中報導】

勞動事件法於109年1月1日施行,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因應法令施行,新設「勞動調解中心」,昨(2)日揭牌,將採勞動調解前置原則,進入訴訟前先由1位法官與2位熟悉勞資事務的勞動調解委員,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盼促進勞資和諧。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受邀出席表示,未來將與法院建立聯繫窗口,攜手合作維護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吳威志受邀致詞。(記者林俊維翻攝)
勞工局長吳威志受邀致詞。(記者林俊維翻攝)

吳威志並指出,勞工局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一年處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約3,000多件,且考量台中市幅員廣大,為減少勞資雙方參加調解會議時舟車勞頓之苦,已陸續於沙鹿等11行政區實施勞資爭議在地調解服務,於受理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後,指派調解人至申請人指定的區公所進行調解,去年至今受理近1,000件,成功率60%,深獲民眾肯定;未調解成功的案件,將來可能進入訴訟程序,而勞動事件處理法的施行,可為勞方提供更多權益保障。

吳威志也說,為提升調解人的專業品質,使其與法院訴訟的調解制度無縫接軌,勞工局將針對100多位負責勞工局調解業務的調解人,加強實施專業訓練。因去年首次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合辦「調解人勞動法令研習課程」,受到廣大迴響,今年將再擴大與台中地方法院合作,規劃勞工局調解人、工會幹部觀摩勞動法庭、勞動調解中心、勞動調解程序之進行,並與法院勞動法庭法官、勞動調解委員交流學習,以期彼此更瞭解行政調解及勞動調解運作方式。

此外,勞工局今年特別加強外籍移工、青年就業、工讀生、技術生的權益保障,積極輔導各級工會成立,台中市第6家總工會已於去年底誕生,而勞動事件法則特別將技術生、見習生等納入當事人範圍,並賦予工會擔任輔佐人無庸經審判長許可等權利,勞工局將與法院勞動法庭攜手合作,結合相關資源,維護勞工權益。

如有勞資爭議問題,可洽詢市府聯合服務中心的勞工法令諮詢服務台(04-22289111分機35200),將由專人提供勞工法令諮詢、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及電話諮詢服務;勞工局也邀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遴聘律師提供現場或電話(04-22177268)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