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遠人文開發已未符法令規定 – 焦點時報

冠遠人文開發已未符法令規定

即日起停售生前契約

【記者陳金泉/南投報導】

南投縣唯一登記有案得販售之殯葬禮儀服務業-冠遠人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經縣府及會計師查核該公司已未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3項之一定規模規定條件,即日起不得再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縣府民政處指出,按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2項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須具一定規模;其應備具一定規模之證明、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及與信託業簽訂之信託契約副本,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同條第3項規定:「前項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又按中央所訂「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3項之一定規模」第2點規定:「財務狀況及獲利能力,應符合下列要件,其年度財務報表並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者:(一)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無累積虧損。(二)最近三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

縣府民政處表示,南投縣經報准得與消費者與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禮儀服務業者計有冠遠人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一家,縣府每年均派員會同會計師查核該公司財務,今(108)年度經查核已不符前揭法令規範達一定規模之要件,於12月10日函文該公司即日起停止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在此呼籲消費者知悉,唯該公司之前已簽訂之契約,仍應依契約所訂完成後續履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