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示法宣導活動家扶愛心園遊會登場
【記者吳旻高、湖明嬛/金門報導】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於日前,配合金門家庭扶助中心假金城國中籃球場旁辦理商品標示法宣導,現場以有獎徵答方式,答對後即可兌換有完整商品標示之特選精美宣導品,提醒民眾購物時應多看一眼,安全多一點,並教導商品標示法無法簡稱商標法等法令認知。
縣府建設處指出,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良好商業規範,特別配合家扶中心108年「家的希望.有您相扶」扶幼助學愛心園遊會,辦理『商品有標示.消費最安心』宣導活動,舉辦相關法令及基準宣導,透過活動不僅讓參與的鄉親們瞭解更多相關法令認知,同時學習各類商品有不同的標示基準需遵循,在選購時宜看清楚標示,以避免消費爭議,呼籲鄉親購買完整商品,寓教於樂的商品標示宣導活動亦傳達商品有標示,歡樂長見識的消費新觀念,引起現場鄉親們很大的共鳴與回響。
建設處表示,商品標示法為經濟部所訂定,並針對各類商品,訂定服飾、文具、玩具、鞋類…等11類基準,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應依法標示,商品的正確標示乃消費者在選購商品的重要消費考量,讓標示不全商品不買,成為一種良好習慣,杜絕不良製造商及企業經營者,商品標示法明文規定商品標示,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在此提醒業者正視並遵守,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維護社會大眾用的安全。
商品標示不實或不全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有關完整之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可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瞭解,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再次提醒商品有標示,消費最放心,購買任何商品都應留意有否完整標示,以保障自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