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倒車碰撞警電眼追肇逃 等嘸人竟成肇逃理由 – 焦點時報

深夜倒車碰撞警電眼追肇逃 等嘸人竟成肇逃理由

【記者林志強/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1名楊姓車主(女、87年次)表示自己將汽車停放在事故地點東區自由一街與自由二街口附近,她前往取車時,發現自己的後保險桿遭到撞擊,肇事者卻沒有留下任何聯絡資料,楊姓車主不甘受損,見到此狀況立即報警處理,警方深夜接獲此案,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很快就掌握到,相關車牌號碼以及陳姓(男、48年次)駕駛人,並請其到案說明。

深夜倒車碰撞警電眼追肇逃 等嘸人竟成肇逃理由。(記者林志強翻攝)
深夜倒車碰撞警電眼追肇逃 等嘸人竟成肇逃理由。(記者林志強翻攝)

陳男到案時稱自己駕駛大客車,打算在事故路口倒車,卻不小心撞上1輛汽車,當下他稱有下車查看,也在事故地點等車主出現,但遲遲沒見到車主現身,加上當時已是深夜,於是沒有報警,也未留下聯絡方式給對方,直接將車輛開走等語。警方根據監視器發現,陳姓駕駛當時在事故地點倒車,疑似未注意後方停放車輛,油門踩下去後,直到將監視器中的楊姓車主的愛車,撞出畫面之外才停下,然而,雖可見肇事駕駛下車檢查對方車輛車損,然肇事駕駛從下車查看到離開現場,前後不過3分鐘,何來路旁等待車主之說?陳姓駕駛的大客車後方也因撞擊力道凹損,聯繫不上車主,更應報警處理,逕自離去也難怪楊姓車主的無法接受,警方依規定舉發,愛車遭撞的楊姓車主也再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深夜倒車碰撞警電眼追肇逃 等嘸人竟成肇逃理由。(記者林志強翻攝)
深夜倒車碰撞警電眼追肇逃 等嘸人竟成肇逃理由。(記者林志強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姓駕駛因故倒車撞上路旁汽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