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藥品及醫療器材 小心觸法 – 焦點時報

網拍藥品及醫療器材 小心觸法

【記者吳旻高、湖明嬛/金門報導】

藥品依照安全性高低分為「處方藥」、「指示藥」、「成藥」三級,販售藥品,應領有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商許可執照,並聘請藥師駐店管理,方准營業。民眾常利用網路平台販賣「西藥、中藥或醫療器材」,稱之「無照藥商」,違反藥事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1年11月1日起依照醫療器材之特性,陸續開放醫療器材可於網路購買之品項,並於106年3月16日衛授食字第1061600625號公告修正名稱為「藥商(局)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原名稱:「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

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應先取得藥商資格並向衛生局登記郵購買賣通路類型、郵購買賣通路連結及諮詢專線,並具有實體通路營業場所,網頁中應刊登醫療器材許可證資訊、品名、藥商名稱、製造廠名稱及地址及藥商許可執照所載之名稱、地址及執照字號等相關資訊。郵購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僅包含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例如:護具、紗布、OK繃等)及部分中風險性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例如:隱形眼鏡清潔液、體脂計、酒精棉片等)。

購買醫療器材時,應遵循醫材安心三步驟:「一認、二看、三會用」,第一步驟要先認識什麼是醫療器材,第二步驟是在購買產品時看清楚包裝上載明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第三步驟是在使用時要詳閱說明書,才能正確使用醫療器材,透過簡單的三個步驟,從選購到使用才能確保買到合法安心的醫療器材。

衛生福利部於104年6月30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404064號公告訂定「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目前僅開放藥局、藥商、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等五大業者可在網路上販售「乙類成藥」(例如:綠油精、曼秀雷敦軟膏等等),且藥局、藥商販售必須檢附執業執照,其餘三類業者需要檢附工商登記證。

民眾自國外購買藥物回國,應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但僅供個人自用,不得於網路刊登販售;網路銷售「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醫療器材,則違反藥事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本縣執行「加強監控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計畫」,108年1~8月監控電視、電臺、網路廣告,共計查獲66件違規藥物廣告,其中中藥57件、西藥1件、醫療器材8件,均已移所轄縣市處辦。另外縣市移入35件違規藥物廣告,其中中藥11件、西藥7件、醫療器材15件、非藥物宣稱療效2件,衛生局已依違反藥事法處辦,提醒民眾勿網拍藥物,以免觸法。

民眾如何判斷產品是否為合法藥品或醫療器材,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網址: https://www.fda.gov.tw/MLMS/H0001.aspx)」。

合法中藥,可逕至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網站>「中藥藥品許可證查詢 (網址:https://service.mohw.gov.tw/DOCMAP/CusSite/TCMLQueryForm.aspx?mo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