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駕駛侵略式駕駛領先群雄 到案卻稱不知肇逃
【記者劉明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1名吳姓駕駛(女、73次)表示自己稍早行駛在五權南路時,有輛小貨車突然從她右側超車,擦撞上她車輛的右前保險桿,卻直接揚長而去,當時車潮逐漸湧現,她只好到空曠處再停妥報警處理。警方接獲此案後,立即調閱吳姓駕駛的行車紀錄器,很快就掌握到,相關車牌號碼以及蔡姓(男、46年次)駕駛人,並請其到案說明。
蔡男到案時稱自己當時欲從外側車道左切進入內側車道,自己並沒有感覺曾與車輛發生擦撞,故才離開現場等語。由於當事人雙方說法有所出入,警方比對行車紀錄器後發現,若2車都按各自車道行駛,本件事故根本不會發生。然蔡姓駕駛在車流量逐漸增多的上班尖峰時段,似乎開始沉不住氣,伺機變換車道想超車,沒有注意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時和吳女發生擦撞,隨後加速通過變換中的號誌揚長而去,這種侵略式的駕駛方式,事後卻以不知情輕描淡寫帶過,實在讓人無法接受,警方依規定舉發,被撞的吳姓駕駛也再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蔡姓駕駛於道路變換車道不當,因故擦撞上自小客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蔡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